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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人门牙(铲形门齿)说起的人种分类学

分类 社会人文/村民张先生 发布于 2015-02-22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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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用科学方法进行此项工作的是德国哥廷根大学的鲁门巴赫教授。他在1775年发表的《人种的自然起源》一书中,依据肤色、发型、身高等体质特征与原始分布区域,将人类划分为五个人种:1)高加索人种(白种人),2)蒙古人种(黄种人),3)埃塞俄比亚人种(黑种人),4)美洲人种(红种人,或印地安人),5)马来亚人种(棕种人)。

从十八世纪末到二十世纪中叶,是人种学蓬勃发展的时期。其发展动力来自内外两个部分。所谓内部,指的是科学内部,即地理学、生物学、医学等学科的新发现与发展。譬如,十九世纪对人类血型与指纹的发现,就使人种分类方法更趋于规范和精细。外部则指的是殖民主义与帝国主义的侵略扩张行为。二十世纪法西斯思潮的兴起,一定程度上与人种学被歪曲利用有关。

但在人种学的初创时期,种族主义与欧洲中心论的错误观念还深深影响着一些科学家的头脑。一个叫卡罗尔 林尼厄斯的博物学家就将人类分成七个人种:野蛮种——菲拉斯,怪物种——蒙思托拉斯,理智种——塞比恩斯;在理智种内,再分出白黄黑红四个人种。在林尼厄斯的人种学中,欧洲白种人当然是最优秀的,亚洲黄种人次之,黑人再次之。黑人被他描述为“黑皮肤、狡诈、个性易冲动。”他的这种错误观念,在十九世纪的欧洲很流行。

此后的人种分类法纠正了把美洲印第安人当作红种人的作法,因为科学家发现,印第安人的红色皮肤是涂了颜料的结果,他们实际与亚洲蒙古人相同。进入二十世纪后,人种分类开始将人种分为几个层次,如德国学者伦什提出的“地理人种”与次一级的“地域人种”或美国学者加恩提出的三级分类法(在伦什的二级分类基础上又加了更低一级的“小人种”)。德国人类学家冯.埃克斯坦特则将人类分为三大人种,29个亚种,三个中间人种和三个特别人种。在雅.雅.罗金斯基和马.格.列文合著的《人类学》一书中,将人类分为三大人种及22个支系。三大人种分别是赤道人种(澳大利亚-尼格罗人种)、欧亚人种(欧罗巴人种)与亚美人种(蒙古人种)。

随着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民族解放运动与反种族主义浪潮的兴起,曾经被种族主义歪曲利用的人种学渐渐遭到冷落,有些学者甚至认为,人种学是一门伪科学。因此之故,人种学被怀疑为“政治不正确”,致使许多大学陆续取消了人种学的课程,一些研究人种学的学者也选择了转行。但即便如此,人种分类的一般知识仍在中小学的地理课程内,唯独中国例外,这也是中国民众普遍缺乏人类学常识的一个原因。

上世纪80年代后,由于基因科学的发展,人种学又因人种起源的问题重新进入公众视野。意大利遗传学家L.L.卡瓦利-斯福扎提出了全新的人种分类法,他把世界人种分为非洲与非非洲两大类共九个分支。他认为世界上所有人种均出自6万年前非洲的一对父母,而其他各地的直立人在与这对父母的子女竞争中失败,没有后代遗传下来。这就是人类非洲单点起源说,与传统的人类多点起源说截然对立。这是我在下一篇文章中要向读者介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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